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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
根据该法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务工、婚姻、服役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承包地,自留地等),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享受成员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适用人群:
上学迁出户口的大学生
退役转业的军人
进城务工人员
婚姻迁出户口的姐妹
(公务员不适用哦~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划重点!
只要老家仍有房屋或土地(承包地/自留地)
经村集体同意就可迁回农村户口
重新获得四大核心权益: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2⃣参与集体收益分红
3⃣土地征收补偿分配
4⃣集体福利享受权

操作指南:
①联系原户籍地村委会获取申请表
②提供房产/土地权属证明
③村集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④报乡镇政府备案后即可迁回
特别注意:
离婚/丧偶女性权益受保护
服刑人员不取消集体成员身份
户口迁回不影响城市社保医保
有没有老家宅基地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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