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排污许可证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首*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之前对主要申请内容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申请前信息公开可以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需向社会公开。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茶山、寮步、大朗、大岭山、石龙、石排、企石、横沥、东坑等9个镇的排污许可证,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饮料制造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在今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各类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排污单位申请并领取一个排污许可证,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办理东莞企石环保审批流程:
1、申办单位提出办理申请;
2、监测部门对其进行环境影响监测;
3、办理排污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