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要严控校园商超的设置范围。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校园商超,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
观点网讯:12月20日,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各级各类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要严控校园商超的设置范围。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校园商超,指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
《意见》指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并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或进行合法有效备案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或未备案经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园商超原则上自主经营。
对于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依法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学校要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
同时,《意见》要求,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校园商超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