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卫生防护检测服务
1、个人计量监测:对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进行定期监测,以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同时也为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依据。
2、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了解诊疗设备性能,发现存在隐患,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健康
3、工作场所辐射防护检测:了解诊疗设备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防护能力,发现存在隐患,保护受检查者和工作人员健康
4、诊疗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预评价:通过类比法等方法预测、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辐射强度及可能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从控制职业危害,使辐射防护达到化,避免发生故等。
放射诊疗许可证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近一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近一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包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复印件等材料)
注:各个地方可能略有不同,请以当地实际行政窗口要求为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放射诊疗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机构如医院、口腔等单位在准备添置放射诊疗设备(如CT、DR、牙片机等)开展放射诊疗服务时,需要向卫生及环境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的许可证件,只有申请到许可证才能开展放射诊疗服务。
首先,审批机关不同。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生态环境部门,而放射诊疗许可审查批准的行政机关是卫生健康部门。目前,按照法律和行规,辐射安全许可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两级审查批准,同时各省按照行政审批权利下放后,已实现将辐射安全许可部分权限下放到市级生态环境局,基本形成部、省、市三级辐射安全许可审批颁发的管理。而放射诊疗许可是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形成省、市、县三级审批颁发的管理。
其次,针对对象不同。根据上述《条例》第八条可以看到,辐射安全许可是针对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也可以说辐射安全许可涵盖的核技术应用范围更宽,而放射诊疗许可只针对核技术应用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放射诊断、放射和健康检查的医院或者卫生机构。
个人剂量监测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