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北京国华及国华附属公司各自为Huamao Property(春泉产业信托之主要单位持有人)的附属公司,故为其联系人,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8.1(f)条,北京国华及国华附属公司各自为春泉产业信托的关连人士,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8章及上市规则第14A章,经重续公用地方服务合约及经重续停车场合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春泉产业信托的持续关连方交易。
观点网讯:12月18日,春泉产业信托披露公告,内容有关重续若干持续关连方交易。
据公告,公司董事会宣布,于2023年12月15日:
北京华瑞(代表RCA01)(作为拥有人)、北京国华(作为拥有人)及北京华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用地方管理人)已订立一份补充协议,将公用地方服务合约再续期24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起计。
北京华瑞(代表RCA01)(作为拥有人)、国华附属公司(作为拥有人)及北京华贸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作为停车场营运商)已订立一份补充协议,将停车场管理及溢利摊分协议再续期24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起计。
北京华瑞(代表RCA01)(作为出租人)与北京华贸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作为承租人)已订立一份协议,将停车场总租约再续期12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起计。
公告显示,由于北京国华及国华附属公司各自为Huamao Property(春泉产业信托之主要单位持有人)的附属公司,故为其联系人,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8.1(f)条,北京国华及国华附属公司各自为春泉产业信托的关连人士,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8章及上市规则第14A章,经重续公用地方服务合约及经重续停车场合约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春泉产业信托的持续关连方交易。
据管理人的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公用地方管理人及停车场营运商以及彼等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即控制其三分之一或以上的自然人)均为独立于春泉产业信托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且根据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第8.1条,并非春泉产业信托的关连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