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中断供电在经济、科学实验工作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按现行GB50052—2009《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用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如滤波、屏蔽、隔离、稳压、稳频及不间断供电等措施。
(1)科学实验建筑的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科学实验工作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按现行CBJ52—1983《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用电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如滤波、屏蔽、隔离、稳压、稳频及不间断供电等措施)。
(3)用电负荷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当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BZT)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起动等方式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当采用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仍满足不了对稳压、稳频精度要求时;
当实验或设备需要保证顺序断电操作安全停机时;
当停电损失大于不间断电源设备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的总和时。
(4)低压配电系统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频率50Hz,高电压220V/380V系统。系统接地型式宜为TN-S或TN-C-S。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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