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客疫情开始前就拖欠租金,要给违约金吗?
房东咨询:我的租客在疫情开始前即拖欠租金,现在租客以疫情系不可抗力为由继续拖欠租金,我是否能向其主张违约金?
律师解答:合同法百一十七条款规定:如果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因此只有在疫情发生期间产生的违约行为,法z院可以结合疫情及防控措施的影响以及当事人主张免除责任的理由综合考量。若违约行为发生在疫情发生之前,则通常不参考前款条文裁判。因此就疫情开始前即发生的违约行为,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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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承租z人因疫情影响,可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张静律师解答:承租z人不可以随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z人经出租z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z人转租的,承租z人与出租z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z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z人未经出租z人同意转租的,出租z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不建议承租z人采用转租的方式,让第三人与出租z人另行订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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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租代售的商铺公寓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张静律师解答:属于租赁合同。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合同性质,洪某和凯某公司签订的《某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凯某公司将涉讼商铺的使用权转让给洪某,洪某需向凯某公司支付物业使用权转让款,期限为24年7个月,期限届满洪某需返还涉案物业予凯某公司,洪某是以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取得涉案物业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双方的约定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登记及权属变更问题,故双方之间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本案属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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