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1)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一般包括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情况汇总、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
(2)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中,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或者产品不能满足已受理许可范围的相应要求的,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鉴定评审组确认后,可以按照减少许可子项目或者降低许可级别后的范围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在鉴定评审报告中说明;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提出增加许可子项目、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或者其他情形使发证机关改变的,应当按照本规则3.2条的要求重新申请;
(3)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将发现的问题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双方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鉴定评审组在备忘录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鉴定评审组应当将鉴定评审情况作出记录。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本单位是生产阀门的企业,是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于今年5月到期。现我单位换证许可已经受理,评审机构是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根据2019年2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文件中明确规定(产品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不作为生产单位许可证取证的前置条件)。因此
本单位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一致认为产品的相关型式检验可以后置进行。但评审机构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坚持要求产品取得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后,才能进行相关的评审程序。鉴于本单位生产许可证快要到期,如果现在做产品型式检验,取得报告后,再进行相关评审,肯定难以保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性。恳请总局领导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助帮忙解决为感!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有资质的无损检测外包单位的曝光室是否可以租赁给制造单位取证评审用?
问题:有资质的无损检测外包单位的曝光室是否可以租赁给制造单位取证评审用?曝光室,是否可重复给第2 第3家 企业评审取证使用?
答复:若该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允许无损检测外委的,则无需在取证时提供曝光室作为资源条件;若该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不允许无损检测外委的,则不允许租赁曝光室作为资源条件。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耐压试验装置等;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工作外委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进行外委。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理以及炉胆、下脚圈和封头(管板)成形工作允许外委,对于有焊缝的炉胆、封头(管板),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项目允许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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