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执行案件终本后如何申请恢复执行?
张静律师解答:根据《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人民备案。那么,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终本案件,使其继续执行呢?有以下4种方法:
1、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人民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如果法官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过程中存在任何行为,申请执行人均有权依据《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执行还应当另行派员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
2、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往往比较熟悉,因此申请执行人应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人民会对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应当继续执行。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执行案件终本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人民应予支持。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恢复执行的,人民应予支持。
4、查询后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执行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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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多大的案件一审在广州中院?
高人民关于调整中级人民管辖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需要,准确适用民事法关于中级人民管辖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民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中级人民管辖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管辖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审民事案件。
(解读:意味着基层可以受理标的额5亿元以下的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管辖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审民事案件。
三、、总直属管辖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审民事案件。
四、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五、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六、高人民以前发布的关于中级人民审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告我院。
高人民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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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审忘了让对方承全费,二审还能主张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二审不能增加请求,一审如果不小心忘了的话,就要另案起诉,不能在二审中直接增加请求(如对方同意调解的情况除外)。如下面这个案件,二审就让原告另案起诉要求对方承全费。
书节选: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费4820元的问题。因童买家申请财产保全属于诉前保全,已在裁定书中认定申请费由童买家负担,如童买家认为该费用应由罗卖家承担,需提出独立诉请。鉴于童买家在本案未提出要求罗卖家承担诉前保全申请费的诉请,未对此进行处理,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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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广州发现生效的书了自己的权益能起诉撤销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生效的书。是否能撤销由审理认定。
相关法条:
《民事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对当事人双方的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人民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人民经审理,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裁定、调解书;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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