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方开庭后还能提交证据吗?
律师解答: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法z院一般不予审核,如法z院认为该证据非常重要足以影响审判的话,应当重新开庭对证据进行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补偿由此所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差旅费等有关费用。对对方是恶意在开庭后才提交证据,法z院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z讼法》第z一百二十五条第z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z法z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z法z院调z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z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z高人民z法z院关于民事诉z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加盟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继承纠纷、拆迁补偿纠纷等各类民事经济类案件,为您争取z大权益,欢迎咨询。
广州两个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向哪个?
张静律师解答:向任何一个申请都可以,先受理的不得移送至其他。
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人院关于适用<民事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涉案工程为康王路某隧道,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与荔湾区之间,跨越两个区。涉案合同为对隧道和基坑进行安全监测,属于建设工程类合同纠纷。故广州市越秀区人院与广州市荔湾区人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法》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院起诉的,由的人院管辖。”《人院关于适用<民事法>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人院都有管辖权的,先的人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院。”由于广州市越秀区人院对本案先受理,故广州市越秀区人院将本案移送广州市荔湾区人院处理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本案应由广州市越秀区人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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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有什么区别?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到仲裁会申请仲裁,必须合同中有约定仲裁条款,且准确地约定了仲裁委的名字,这样就不会受理,只有该约定的仲裁会能受理。而到提起不需要约定,只要没有仲裁条款,都可以到提起。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案件的审判庭由,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而实践中当事人一般也不认识仲裁员,所以也没法选择,此种情况下就由仲裁会仲裁员。
三、审理是否公开及书是否上网不同。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书一率上网。
四、费用缴纳不同。仲裁费一般是费的两倍多,很多当事人一听可能觉得太贵了接受不了。实际上是两审终审,一审和二审都要交费,金额都一样,而仲裁是一裁终决,不能上诉,只需要交一次仲裁费。算起来金额实际上差不多。
五、申请执行的不同。书是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书是向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程序都是一样的。
六、适用案件的范围不同。只有合同纠纷能仲裁,因为必须合同明文约定仲裁条款。而所有民事案件都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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